斩断贪污挪用群众“养命钱”的黑手

2001年8月至2019年8月,浙江省长兴县人社局社保办稽核科原科长孙某陆续从13张养老金存折中支取资金共计人民币399.522万元,用于投资经营及个人挥霍。最终,孙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与此同时,就在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养老社保领域典型案例,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本起案件所在地冠县纪委监委向县人社局发送监察建议,督促规范业务流程,推动完善养老金发放数据信息公示等制度。(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6.14)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革命战争年代我党制定的三大纪律之一,也是我党的优良作风传统。历史和实践证明,只要我们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就能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而群众的养老金是其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是群众的“养命钱”,任何人不得触碰,触碰者必受到纪法的严惩。
然而,仍有人全然不顾纪律要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往往基层的养老金金额都较小,一些违纪违法分子以为“不容易被发现”,贪得无厌把“黑手”伸向了群众的养老金,妄图从群众的养老钱中分得“一杯羹 ”。如有的认为只有区区几十元钱,截留挪用或私自套取不易被发觉;有的把作案目标锁定在亡者上,在亡者“养老金”上屡屡得手甚至沾沾自喜,甚至还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以为死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手续为由,想方设法从家属手中骗取亡者的养老金存折,再将资金转到自己的卡上。各种想借着“掩耳盗铃”的做法,凭着自己神通广大的“本事”将养老金揣进自己的口袋里,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错误行为让自己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养老金”被套用的“伎俩”频繁上演,发人深省,值得警惕。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个别党员干部自身“廉关”把握不牢,思想意识滑坡,群众观念淡薄,把群众“养命钱”视为自己“创收”的渠道。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群众“养命钱”被贪污套用往往发生在基层的偏远地区,这些地方往往存在上级监管太远,同级监管过松过软的“困境”,由此形成的监管“盲区”越容易成了骗取养老金的重灾区。如果制度监管漏洞迟迟不能堵住,养老金、医保金等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资金就容易被违纪违法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就难以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将所损。
斩断贪污挪用群众“养老钱”的黑手,管住管好群众“养老金”迫在眉睫。首先,民政、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梳理养老金发放经办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尤其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核查、追缴等工作程序,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其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强化监督“利剑”的作用,紧盯养老金发放使用不规范、“脱保”“漏保”、死亡冒领等重点问题,通过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治理、以案促改等方式,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同时,还要强化对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工作人员的社保业务培训与纪律约束,提高对补贴政策把握的准确度,提升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拒当骗保的“帮凶”,才能真正守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江永县纪委监委 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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