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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正名 让监督更有温度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1-07-09 08:2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近期,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三湘风纪网)

  梳理通报中的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为了一己私利,滥用举报权利,故意泼脏水、抹污泥,以达到自身目的。这不仅给党员干部造成了很大困扰,也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精力和监督执纪资源,更有甚者会损害一个部门、系统、领域的政治生态。殊不知,诬告陷害他人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谓是既害人、又害己。

  法律明确了纪委监委的职责义务,赋予了人民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正常监督而设置的,并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乱使用的“私器”。细览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这些都表明,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让别有用心者付出代价,也要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为受到诬告者“洗清冤屈”,一方面是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流汗者不流泪、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了态度,信访举报绝不是打压能者的报复手段,谁搞诬告陷害,谁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赫山区纪委监委发布的这则特殊通报得到干部群众一片叫好,体现的正是社会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憎恨,对清风正气的渴求。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事实也是担当。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既要体现刚性要求,彰显“力度”,更要传递温暖,体现“温度”。通过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既践行“治人者先自治,正人者先正己”,又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鼓劲,全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祁阳市八宝镇纪委    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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