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交往当“亲清有为”

日前,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涉案的6人均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充分表明了该市纪委监委护航中心、服务大局的坚决态度,也持续释放出了各地对破坏营商环境“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来源:三湘风纪网 8月31日)
从通报来看,涉案的6名领导干部中,既有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也有违规借贷、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的,还有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或接受企业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的。这些情况不仅集中反映了相关地区部门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缺位,营商环境存在种种问题和短板,更暴露出一些混杂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老虎”“苍蝇”违法乱纪、徇私枉法、渎职擅权、权钱交易等恶行。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重要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优化营商环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企业家评议政府等工作,各级各部门付诸行动作风转变明显,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下,类似5起案例这样破坏营商环境的干部却仍不在少数,这些基层执法人员群众观念淡化、法纪意识淡漠、用权随意任性,是典型的“末梢梗阻”,直接或间接损害了营商环境,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俗话说:栽得梧桐树,方能引得凤凰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告诫官员“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去年7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又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今年,省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中也均提出要加大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地的监督力度,健全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交、督办机制。这些都为基层持续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明确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课题。
“亲”“清”两相宜,政商关系健康发展才能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面对今年以来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很多市场主体面临较大压力,保护和激发企业经济活力尤为迫切,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带头严守纪法“红线”,当好政治生态“风向标”,做到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亲力服务,决不能将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企业也应“洁身自好”,不能为图方便走后门,就曲意逢迎去跟党员干部套近乎、拿钱拿物送“糖衣炮弹”,而应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正当寻求政策范围内的优惠和便利。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持续发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同时,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坚决铲除不作为、乱作为滋生的土壤;对影响政策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优化营商环境,是关系人心向背,构建清廉政府的政治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厘清政商交往的界限,多向合力、共同推动,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商环境才能更加风清气正、廉洁和谐。(祁阳市纪委监委 陈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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