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守护者”岂能监守自盗

9月6日,长沙通报了5起社保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局失业登记科原副科长魏平贵贪污失业保险基金案就是其中一起。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魏平贵利用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套取失业保险金438万元。2017年7月,魏平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5月,魏平贵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来源:廉洁长沙)
社保基金支撑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大厦,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失业保险金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样,是给予部分社会人群最根本的社会保障,旨在保障该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然而,近年来,挪用、侵占社保基金情况频现,特别是像魏平贵这样,本应该是国家社保基金的“守护者”,却利用手中的权利内外勾结,干起了监守自盗的活,最后沦为“大蛀虫”,实在是令人愤慨。
从长沙通报的5起社保基金典型案例,我们不难看出,涉案人员挪用、侵占、骗取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有的为满足一己私欲,想方设法骗取套取国家社保基金;有的身为执法者却全无法纪意识;有的内外勾结,给社保基金带来巨大损失;……这些所谓的“守护者”之所以监守自盗,在笔者看来,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的贪婪,禁不住利益的驱使和诱惑,法制观念淡薄。当然,背后也折射出监管的失之疲软,让“有心人”钻了空子。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习近平总书记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时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而欺诈骗保、侵占社保基金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必须出重拳,严整治。笔者认为,一方面要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思想和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另一方面要从约束权力运行入手,织牢“阳光下行使权力””的制度笼子,让社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对社保经办重点环节、关键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组织开展基金监督专项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对涉及社保领域信访举报及案件要开展大起底、再复核,督促人社等部门全面摸排、移交涉及社保领域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对欺诈骗保、侵占社保基金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决不让社保基金成为谁都想吃一口的“唐僧肉”。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不是权力的“自留地”,也不是谁都能动的“奶酪”,奉劝那些将腐败的“黑手”伸向社保资金,蜕变为公共财产的“盗窃者”们及时收手。否则,只会落得“监守自盗必自毁”的结果。(桂东县纪委监委 谭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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