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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商关系亲清与共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1-09-17 16: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一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湖南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9月10日 三湘风纪网)

  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政商关系是绕不开的重要话题,可以说,领导干部同商人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却错把自身服务企业的职权职责当特权,对老板的请托事项照单全收,声称“没有我干不了的事”;有的领导干部把权力当作市场资源,如某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人员,采取威胁手段要求辖区民营企业必须使用他违规所办企业产品,才能通过一系列环保监测、验收,非法获利280余万元;有的领导干部把商品交换原则运用到政商关系之中,将为企业送去的政策、优惠和服务换取企业的经济回报,把管理服务对象当作自家 “提款机”“摇钱树”,随要随取……种种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仅损害政府形象和企业利益,危害政治生态和市场环境,更污染社会风气。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为什么有些企业家特别愿意同政府官员打交道、以利围权?说到底就是为了在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之外求得一种照顾,希望领导干部能够在管理服务的过程中“批条子”“多行方便”;为什么有些政府官员情愿甚至乐意接受企业主的请托为他们办事?无非把手中公权当成了私器,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进而牟利敛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 、“清”两个字。去年7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今年,省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加大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地的监督力度,健全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交、督办机制,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遵循。

  紧盯“亲”“清”这一核心目标,规范政商交往,既要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真正认识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员干部的秉公用权、倾情服务,离不开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准确定位手中权力,把权力用来帮助企业发展、创造更多更公平的就业机会等改善营商环境上来;明确交往界限,严守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又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清廉建设,自觉守法合规经营,对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党政干部非法交易等行为敢于揭短,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主动担负起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坚决问责,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推动实现标本兼治。(浏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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