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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应断“发财梦”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1-09-29 16: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身为公职人员,我没有把时间和精力用来做好本职工作,为了一己贪念违规外出办企业,犯下这样的错误实在不应该,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收到《立案决定书》后,双牌县农业农村局原科员周某华懊悔不已。(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中,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如,株洲市园林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岚,与其丈夫沈某先后在株洲市天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市天元区金锦宾馆持有股份,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取分红数百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常德市国资委原主任赵先桃在担任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期间,因违规经商获利3.8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类“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的问题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想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既想要当官的风光,又想得到发财的实惠,最终迷失了自我,失守了底线,误入了歧途。

  自古当官发财两条道,想鼓腰包就别戴官帽。《大学》有言:“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史记·循吏列传》中提到,“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汉代大儒董仲舒则说“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这既是对为官从政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为官从政的原则底线。但是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却忘记了宗旨,打起了靠当官发财的主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告诫党员干部“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把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作为一条不能触及的底线、红线。

  诗堪入画方为妙,官到能贫乃是清。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厘清政商界限,树立正确政商关系。既要坦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又要严格自律,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时刻警惕被“围猎”的危险。其次,要织密人民权益的“保障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自觉摆正公私关系,不拿党性做交易,不拿原则换人情,真正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再次,要增强廉洁意识,筑牢自律“防火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规定,时时自警、处处自省、事事自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总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时以“当官不为发财”自勉,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为官,成为组织放心、干部信任、群众满意的好干部。(慈利县纪委监委   陈慈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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