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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救命钱”上好“防盗锁”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1-10-09 16: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靖州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唐永平未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绥宁县瓦屋塘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套取医保基金,时任院长唐汉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近日,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集通报医保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强烈警示震慑。(来源:三湘风纪网)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涉及千家万户,一分一毛都要用在刀刃上。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办公厅曾联合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五类诈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这些政策的出台,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受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等因素制约,在国家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的同时,类似通报中提到的一些投机钻营者却打起了小算盘:无病当有病治、编造病例虚假住院、恶意挂床虚增天数、串换药品分解收费、过度检查小病大治……这些五花八门的欺诈骗保行径,不仅极大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更是严重啃食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对此,我们必须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通过,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今年7月以来,为防范和化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风险,湖南省纪委监委也深入开展了“清廉医保”专项监督检查。各地纪委监委也都对标对表,及时介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职能和牵头领导协调优势,联合医保、卫健、公安、审计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严惩重罚了一大批骗取医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守护群众“救命钱”。这些举措,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关切,也是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落实。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民之所盼,也是政之所向。当下,有关医保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因此,要想进一步上好医保基金“防盗锁”,各级各部门就都需遵循制度来办。一方面,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提供医药卫生和医保服务,规范审核流程,推进信息共享,健全信息数据管理制度,严把报销程序关,让欺诈骗保者无机可乘;另一方面,医保部门要完善保障措施,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同时,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惩处力度,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对恶意欺诈骗保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让医疗机构、中介、参保人自觉拒当骗保“帮凶”。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不是可随意攫取的“唐僧肉”。诸多投机钻营者兜兜转转反将自己套进“囚笼”的教训,当给广大医疗机构和个体以警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若不顾纪法找来钱“路子”,必自食苦果挨纪法“棒子”。(祁阳市纪委监委   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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