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日前,怀化市纪委对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他们受到法律惩治和党纪政务处分,有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来源:三湘风纪网)
酒驾醉驾,不仅威胁行人和司机的安全,还关系着千万个家庭的平安幸福。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之所以酒驾醉驾,根子上还是因为思想认识的“总开关”没有拧紧。有人认为只要避开节假日,利用深夜时间,便可以躲避检查;有人自信车技“高超”,几杯酒影响不了发挥;或认为交警并非天天检查,自己偶尔为之,路途短或走小路,不见得会被查到。而比侥幸心理和赌徒心态危害更大、诟病更多的是特权观念。总以为自己身份特殊,多少有点社会关系,万一被查,也可以通过人脉资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不仅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也严重损坏党和政府形象。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党员干部以其特殊的身份,在行动上更具有示范效应。《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每个党员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酒驾醉驾看似个人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后果不堪设想。
严管就是厚爱。对于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不仅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相关规定。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日常提醒等方式,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向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问题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党员队伍纯洁,增强党组织的先进性、战斗力。(慈利县纪委监委 杨玥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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