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岂能存在侥幸心理

日前,怀化市纪委对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7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均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来源:三湘风纪网 11.02)
众所周知,随着多年严厉的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和各地查处通报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违规、醉驾违法”“风里雨里,交警在各大路口等你”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绝大部分党员干部都能遵守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但从怀化市纪委通报的案例来看,7名人员均是在晚上或者凌晨被抓个现行,说明仍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仗着酒驾执法存在时间、覆盖面、力度上的漏洞,总想着打打擦边球,认为自己能逃过一劫,仍然在酒驾乃至醉驾的道路上继续行驶。
不仅如此,从9月份山东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的“违规放行”事件,到最近网上沸沸扬扬的玛莎拉蒂女车主酒驾被查后要找“yuwei”,不难看出查处酒驾不只是为了制止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行为那么简单,更多的是要管好酒驾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党员干部作风问题。
究其原因,在于有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偶尔喝酒开次车,不会那么“幸运”被逮住;有的党员干部自身把关不严,明知规定令行禁止,仍选择端起了酒杯;有的党员干部觉得自己有一定权力、地位,把公职权力当作“护身符”,即便被执法交警抓住也认为能摆平或者放行;有的党员干部对制度规定没有敬畏感,对纪律规矩、法律法规心存幻想,表现为绞尽脑汁钻空子,无视法规制度约束,任性妄为。种种行为都是自身法纪意识不强和特权思想严重的表现,在酒精的催化下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上演一幕幕践踏法纪的闹剧,使党的形象受损、政府公信蒙尘,最终难逃党纪国法严惩,身陷囹圄、前途尽毁。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心中若没有坚定的纪律规矩意识,越底线触红线是早晚的事,也必然会受到党纪和国家法律的严肃追究。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新鞋踩泥”的警觉,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好公与私的分界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特殊、不越雷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禁酒令”措施,抓早抓小,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严查处态度,严厉处置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让胆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在社会公众面前“通报曝光”,不仅是对当事人刻骨铭心的教育与警醒,也能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作用,如此才能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让党员干部打消酒驾的侥幸心理。(江永县纪委监委 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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