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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岂能做“掮客生意”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1-11-15 08:5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自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放松了自己对世界观的改造,只要群众有求于自己就想着要群众吃请……”近日,宁远县湾井镇原党委副书记曾某旺拿到了一纸处分决定书。因屡屡充当掮客谋取不正当利益,曾某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11月2日《三湘风纪网》)

  曾某旺的失守在于心态的失衡和欲望的失控。从乡镇领导岗位退下来后,自恃能力强、资格老,工作得过且过,他不把纪律规矩放在眼里,企图抓住权力的尾巴再捞一把。在第一次帮助别人成功调解民事纠纷尝到甜头后,曾某旺便一发不可收拾,借着权力的影响力做起了“掮客生意”。

  也许曾某旺具有做生意的潜质,倘若是一心用在生意场上,或许是一把好手。只可惜,他把“生意经”念到了官场上,把本该为民服务的权力当成为己谋私的工具。最终,一封举报信击碎了他的“掮客生意梦”,不仅挨了处分,还成了反面典型。

  不谋当谋之事,为官之耻;贪求身外之财,为官之危。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在利益面前,彻底迷失了自我,放弃了责任,这些人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价值观奉为圭臬,总想让权力也为自己服务一把。于是乎,权力成了这些人做生意的“筹码”,办事须送钱,送钱才办事,更有甚至,把这种“生意经”念到了极致,牵线搭桥也得收费,掮客本性暴露无疑。如此行径若不加制止,不仅坑苦了百姓,更是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的“为官之道”。党员干部肆无忌惮地做“掮客生意”,以身试纪、以身试法的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曾某旺就是例证。“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倘若曾某旺等人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当官不移公仆之志、用权不谋一己之利、处事不徇庸俗之情,管得住非分之想,守得住道德防线、廉洁底线和法纪红线,又怎么会挨处分呢?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从公仆到贪官只是一念之差,从功臣到罪犯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党员干部千万不要有“不捞白不捞”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要时刻紧绷纪律弦,站稳立场,富贵不淫、贫贱不移,不为私利所动。党员干部要“慎独”“慎友”“慎微”,重视“小事”、留心“小处”,谨记“蝼蚁之穴,溃堤干里"的告诫,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拒腐蚀永不沾。

  “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充当捞钱的掮客无异于玩火自焚。衷心告诫每一名党员干部,少念“生意经”,多做“为民事”,始终保持一颗淡泊名利的平常心,拥权自重,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炫于五色之惑。(新田县纪委监委  何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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