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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借来借去”成为滥用公权力的“华丽外衣”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1-12-31 17:20 来源:三湘风纪网

        12月22日,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日前怀化市纪委监委通报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主席曾勇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就是其中一起。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曾勇在兼任会同县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组技术总负责期间,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公司小轿车供其个人使用。2021年5月,曾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谁都有需要应急,需要帮助的时候,借东西在我们常人看来再平常不过。但是,上述案例中曾勇借车后并未及时归还,而且借的不是一般人的车辆,还是其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曾勇这一“借”反映出了其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漠视和对作风建设雷霆力度的低估,最终受到处分则是必然。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服务对象白白将车借出去,看似是“亏本买卖”,实际上必有所图,他们看中的其实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他们出借的是一种“诱饵”,是保证“围猎”成功的筹码。其实很多时候,出借人并非是自愿出借,其目的是通过“借车”,能够经常与党员干部联络感情,以便在其他方面得到“关照”。而这些党员干部并不是不懂得组织上对这种另类“借车”的刚性规定,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私底下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借用是假,占用是真”的事实,甚至以 “投桃报李”的形式,干起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勾当。他们以为“借来借去”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对组织的提醒告诫不以为然,自以为手段高明,外人不知。殊不知,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种超出正常交往的行为,迟早会暴露出来,曾勇案就是最好的印证。

  公私之间有楚河汉界,决不允许随便跨越。借车,看似“小事”,却决不可“小视”。违规借车的背后是作风问题,很容易产生腐败,必须坚决整治。笔者认为,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做到“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底线”,恪守职责,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为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记在心里,分清公与私、厘清权与利,敬畏公权、谨慎用权,千万莫以“借用”之名坏了规矩,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纪律为戒尺,密切注意违规借车等“四风”新动向,加强与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收集问题线索,对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网,让违规借车问题无所遁形。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所谓的“借来借去”只不过是滥用公权力的“华丽外衣”。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自律这根弦,划清公私分明的界限,敬畏权力、谨慎用权,切勿自作聪明,在违规借车上“翻了车”。(桂东县纪委监委   黄守敏 谭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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