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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是约束更是关爱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2-01-06 14:59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21年12月27日,《湖南日报》二版头条以《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为题,对新一届湖南省纪委致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政治监督进行了报道。报道中介绍的《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12条负面清单》创新举措,倍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干部关注。

  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从严要求自我的良好传统。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一方面广辟渠道广纳民智,积极借助外界力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另一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监督,以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事实上,通过多年的努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和自我约束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形成了“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力过硬”的“铁军”主流群体。但勿容置疑,在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案例,仍在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上发生。

  “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正是因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岗位特殊,工作内容特殊,是广大人民群众“瞩目”的特殊群体,因而哪怕是极个别人的违纪违法,也会给我们这个群体蒙尘,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正人者必先正己,律人者必先自律。此次,新一届湖南省纪委制定出台并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大力推行《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12条负面清单》,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动员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三防”“四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12条负面清,不仅彰显了新一届湖南省纪委立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扛牢政治责任,用“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的坚强决心,而且也表明了新一届湖南省纪委对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拳拳爱心。严管就是厚爱,12条负面清单,是12个严禁,也是12条“紧箍咒”、12条“高压线”。负面清单所列举的内容,既有“禁言”的,也有“禁行”的;既有宏观要求,也有过细要求。大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样的政治要求,小到“严禁纹身、蓄胡须、染艳丽彩发和指甲,不得穿戴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服装、饰品”这样的生活细节。12条负面清单,看起来内容不多,实质上精准要求,条条抓住了“重点”,条条切中了“要害”,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言行的“指南针”“导航仪”。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只要按负面清单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一定能做一个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耒阳市纪委监委  曾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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