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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酒驾酿成“千古恨”

编辑:周瑾 发表时间:2022-01-07 08: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长沙市纪委监委对近年来查处的6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原庭长瞿武贵醉酒驾驶问题就是其中一起,2020年6月6日晚,瞿武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因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决定对瞿武贵不起诉。2021年10月,瞿武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来源: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社会大众的普遍共识。醉驾更是写进了刑法,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法制观念应高于普通民众,更应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也相继出台党员干部“禁酒令”,这些年,酒驾醉驾这一恶习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反观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这6起典型案例,瞿武贵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却无视党纪法规,不惜以身试法,在“罪”与“罚”的沉重代价面前,“冒天下之大不韪”,对他人生命藐视,对公共安全挑衅,对纪法尊严践踏,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不仅给自己抹上了政治污点,更使党的形象受损、政府公信蒙尘。

  “酒驾危害大,酒驾猛于虎”。酒后驾驶的危害,党员干部并非不知。可是,像瞿武贵这样明知故犯,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紧箍咒”和交通法规,把安全和生命健康抛诸脑后,明知不可为偏偏而为之的并不在少数。在笔者看来,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在作祟,认为“我只喝了一点点,没事” “不会那么“幸运”被逮住或者认为交警“不会抓我”,就算“抓”到了也可以“靠刷脸”“找关系”“打招呼”去“摆平”;二是自我约束力不强,一旦他人劝酒就经不起诱惑拿起了酒杯,将酒驾醉驾的危害和后果抛之脑后。正所谓“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任何破纪违法者都要受到严惩。此次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通报长沙市纪委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不仅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也给了广大党员干部一个最好的警示。

  党员身份不是“护身符”。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绝不是小事。整治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刻不容缓。笔者认为,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普纪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要常念“紧箍咒”,注重警示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促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做到敬畏生命、远离酒驾。党员干部自身也要拧紧思想的“总开关”,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真正做到“心中有戒”,交往中讲原则、划界限、立规矩,杜绝贪酒、嗜酒、酗酒等不良习气,坚决抵制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地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注重加强和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移送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还要对酒驾醉驾行为执法不严,包庇袒护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始终保持“新鞋踩泥”的警觉,坚决把侥幸心理、特权意识扼杀在滋长萌发的摇篮里,敬畏生命,远离酒驾,如此,才能永避由此酿成的“千古恨”。(桂东县纪委监委   谭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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