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小金库”要紧盯“一把手”

2014年至2020年,大理州弥渡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时任经理李文荣,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套取人工工时费、私自出售项目采购的小麦、收入不入账等手段,私设“小金库”21.47万元,用于单位其他开支及个人使用。李文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来源:2021年12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小金库”又称为“账外账”,是一种化大公为小公、化公有为私有的行为。“小金库”与“一把手”之间的密切关系,主要体现在:从存在形式看,“小金库”绝大多数都是在银行单独设立账户,而户主往往是“一把手”的亲朋好友;从管理方式看,“小金库”一般由“一把手”直接管理,钱怎么进?如何出?怎样花?花多少?几乎由“一把手”说了算;从使用途径看,“小金库”被“一把手”用于乱发干职福利,或用于吃喝玩乐、请客送礼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小金库”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但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仍有发生。李文荣身为弥渡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的经理、“一把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弄虚作假、明知故犯、铤而走险,采取“套取”“欺瞒”“作假”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把公款摇身变成部分人甚至个人的“私房钱”,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变相贪污,是不折不扣的违纪乱法。
从近几年查处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小金库”都与单位“一把手”有着千丝万缕、密不可分的关系,是在“一把手”的默许、指示、支持,甚至直接操作下“应运而生”,而“小金库”也为“一把手”的其他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因此,要想根治“小金库”就应当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人,方能事半功倍。
根治“小金库”必须紧盯“一把手”。一方面,要加强对“一把手”的警示教育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大党纪法规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力度,针对重要财务管理环节,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让“小金库”无处遁形;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阳光收支,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加大财务审计力度,让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置于阳光下,不给别有用心的“一把手”可乘之机;此外,还要提高违纪成本,加大惩处力度,不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明确“一把手”为“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并直接与其头上的“乌纱帽”挂钩,坚决取缔“小金库”。
根治“小金库”应当抓要害、挖根基、找根源,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之以恒,把“小金库”的毒瘤彻底切除,做到不仅要“清”更要“净”。(汝城县纪委监委 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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