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警示教育“走新”更“走心”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针对永州市发生的周立夫、周新辉、唐军等“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为期一年的“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通过将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相结合,不断释放警示教育“三不”叠加效应,持续修复、净化永州政治生态。
东汉荀悦曾提出:“君子有三鉴:鉴乎古,鉴乎人,鉴乎镜。”警示教育如同一面辨别是非得失的镜子,照出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蜕变轨迹和腐化历程,是涤荡党员干部心灵的有效利器,严肃党纪法规的重要武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既可以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使违纪违法者认错悔错改错,让广大党员干部明戒存畏知止,又可以推动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党风政风好转。
尽管各地警示教育开展已经趋于常态化,但实践中,警示教育成效仍然存在打折扣现象。比如,有的警示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剖析不深不细,内容千篇一律;有的党员干部热衷“吃瓜”,“看戏”不“入戏”,把案例当故事听、当笑话看,没有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有的责任传导挂空挡、走过场,相关领导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有的问题整改敷衍应付,搞空头整改,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导致问题束之高阁,漏洞依然存在。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可以说,实现“三不”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不打折扣开展警示教育,从严从实推动以案促改是“必答题”、“必修课”,必须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做到“走新”更“走心”。
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入行,需要在“精”字上下功夫,在“深”字上做文章,在“新”字上花力气,在“实”字上见成效。一是警示对象要精准。根据受教育对象岗位、层级,为其量身订制“套餐”内容,善于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差异化、个性化地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警示教育的带入感。二是案例剖析要深刻。多角度、立体化地剖析违纪违法分子的违纪成因和腐化轨迹,将一笔笔违纪违法成本和代价算清楚、算明白,以此达到“当头棒喝”的效果。三是教育形式要创新。警示教育内容陈旧、说教空洞、模式俗套,容易让党员干部不以为意,产生麻痹心理。要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善于借助互联网平台,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警示力度,释放全面从严治党信号,传播正风反腐好声音。四是以案促改要实在。警示教育成效如何,关键看是否做到真抓实改。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案发单位或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吸取教训、查漏补缺、建章立制,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警钟之鸣,重在日常经常,成在长抓长效。警示教育绝不是召开一次会议、组织一场参观就能取得效果的,必须用心用情、综合施策,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让广大党员干部摒弃“看戏”心态,真正吸取“身边人”的教训,时刻绷紧纪律弦,不断提高免疫力。(冷水滩区纪委监委 陈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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