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刚性执法”与“爱民温度”的平衡

日前,在检察日报上有一则关于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城区很多餐馆经营中使用液化气罐的新闻,一些餐饮店塑胶软管上油渍遍布,有些连接口卡扣已有些许松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在充分调查取证后,检察官进行了分析研判。随后该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密切配合,加大对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同时,该院特意提醒相关行政机关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原则,落实“六稳”“六保”要求。
“首违不罚”一词让人思考良多。首违不罚并不是放任不罚,而是让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切实认错纠错、防止再犯,这也是柔性执法的生动实践。但如何把握“刚性执法”与“爱民温度”两者之间的度?
一些诸如拆迁违规建筑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新闻恰好从另一个侧面展现出当前某些基层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两个事例为准确把握“刚性执法”与“爱民温度”之间的平衡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对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执法的目的是什么?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一言以蔽之,就是执法为民。因此,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可现实中,少数执法者却违反法定程序,简单粗暴执法,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导致负面舆情,影响政府形象。
执法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还应该体现为民服务。如果只简单的查处违法行为,不去耐心的为被执法者分析违法的原因、得失及解决办法,这样的执法得不到群众的理解,群众也不可能支持。时有发生的执法者与群众的矛盾冲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者工作不到家,与群众沟通不到位,行为简单粗暴。
由此可见,构建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良好关系,执法者必须兼顾法与情,找准“刚性执法”与“爱民温度”的平衡点,用一心为民的温度,赢得被执法者的配合,既严格执法,坚定维护法律权威,又温情服务,充分体现爱民情怀。
从“管制型”执法向“管理服务型”执法,标志着我国现代文明迈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要求执法者常怀为民之心、热情为民服务,既有严格执法的“冷面孔”,又有为民服务的“热心肠”,让法律有力度,有温度。让每一次执法既是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又是宣讲国家法律政策的生动课堂,更是为民解困的具体实践。(澧县人民检察院 黄雯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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