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防止“灯下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2年上半年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从通报的情况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动真格、出实招,加强自我改造,自觉锤炼过硬作风素质,切实防止“灯下黑”。
此次通报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是继年初通报2021年此类情况的再次阶段性通报,“不护短”“不遮丑”,彰显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从严从实、严管严治、自我革命的常态化,深刻阐释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免疫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防止“灯下黑”的问题。2014年3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应运而生。同时,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笼子”越扎越紧,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7年试行到2019年修订仅用了短短两年时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越来越细。
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的纪检监察权是重要的公权力,是治权之权,是监督的再监督,政治性强,被腐败力量和别有用心之人“围猎”的风险大。从近年查处的案例来看,“落马”的有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如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也有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赵开江。极少数这样的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甘于被“围猎”,笔者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其政治站位不稳、人民立场不牢、法纪观念不强、家风家训不廉、朋友圈子不净所致。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以党性立身做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强化自我约束,把忠诚干净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省纪委制定了《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12条负面清单》,用“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故笔者认为,切实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还得过好“五关”、点亮“五盏灯”。
要过好政治关,点亮“吸顶灯”。打铁必须自身硬,首先就是政治过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不断提升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真懂真学真信真用。
要过好民本关,点亮“落地灯”。“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纪检监察干部要立志在平凡岗位为群众干实事、解难题,要运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去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做好信访举报等与群众直接打交道工作,做群众信任的贴心人。
要过好法纪关,点亮“导流灯”。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对于法纪条文要真学真懂,常学常新,学以致用。坚持“四边”工作法,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法纪条文心中有数,才能解决“无知无畏”、主观臆断的问题。懂法纪才会规范开展工作,才明白底线在哪、红线在哪。
要过好家风关,点亮“应急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纪检监察干部要抓好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家风的形成在细微、点滴之间,平时抓得紧,关键时候才会刮“清廉”家风,拒腐防线才不容易被突破,才能引导正确的抉择。
要过好圈子关,点亮“无影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重要性,要求党员干部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慎微、慎友,要清醒看到人一旦放纵、逾规矩,贪欲就会向野草一样疯长。
古语有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纪检监察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定要正,金钱观、物质观、权力观一定要淡,廉以致远,过“五关”方能执纪执法查处“六将”。(西湖管理区纪委监工委 封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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