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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上能下”中激活选人用人“一池春水”

编辑:皮家璇 发表时间:2022-09-23 17:1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有上就有下,有进就有出。”干部能上能下,这本是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不可改变的客观规律。然而,一些干部面对进退留转时却总是抱着“上荣下辱”的思想,只能上不能下,在位时一味地想着端着“铁饭碗“,捧着”香饽饽“,稳坐钓鱼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长期以往,势必造成在干部的选用中呈现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之势,堵住选人用人的源头活水。

        其实,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要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此次印发的《规定》,不但是政策法规,也是操作指南,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之规定,就要破除干部选拔中论资排辈,唯年龄、唯学历、唯分数的魔咒,在“上”和“下”两字上做足功夫。

        要让干部“上”得理直气壮。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当作衡量其工作实绩的首要尺度,用科学的干部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其进行全方位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职务调整有效地挂起钩来,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建立健全上评下、下评上、横向评、纵向评和群众评的立体评价体系,实现“官评”与“民评”有机统一,倒逼干部去掉“花架子”,在担当上下功夫,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真正让上的干部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下”是关键。解决领导干部下的问题,不能简单“一下了之”,要正确地把握政策界限,视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作出妥善安排和科学使用,形成上下循环,良性发展的制度机制。要建立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定期与“下”的干部交流,解除思想包袱;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干部“下”后思想工作状况,加强教育和关心关爱;要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出台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将干部“下”的制度和交流制度有机衔接;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划出干部主动作为的行为底线,确保“有序下”“规范下”“常态下”,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

        “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之规定,目的在于盘活干部队伍、保持每个干部蓬勃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只有持续坚持举直错枉、贤进庸退的用人导向,才能不断唤起干部“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干事创业激情,激活选人用人“一池春水”。(新田县纪委监委  何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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