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打以“贷”谋利的歪脑筋

近日,三湘风纪网发布了怀化通报3起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谋利典型案例,案例中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也被予以收缴。此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8起党员干部违规借贷典型案件,其中就有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等人因“借贷收息受贿”等问题受到处理。
其实,正常民间借贷本是一种借钱解困的合法手段,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但有些为何会畸形演变为一种违规行为?其根本原因是部分公职人员初心失守、思想走偏,想通过此种不平等交易“用钱生钱”,坐享渔翁之利。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的违纪行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怎样认定违规借贷行为》一文中指出:“具体到个案中,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认定,需要确定借贷合意的形成与公职人员的身份无关,借款对象为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有真实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利率为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致利率等”。由此可见,公职人员并非不能进行借贷活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并获取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属于依法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而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依附职权影响违规获取大量不正当回报,则使借贷“变了味”,扰乱正常借贷市场,如此有违公平的做法易引发社会矛盾。
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利用民间借贷不当谋利的形式日趋多样、手段愈发隐蔽,有的打着借钱的幌子,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大量欠钱款;有的利用财务管理漏洞,挪用公款对外放贷获利;还有的直接参与涉黑组织,为其提供保护,利用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从目的上看无非两种,一是高息出借资金捞钱,二是无息或低息借款谋利,说到底还是围绕“权钱”二字,无论哪一种都只赚不赔。这些公职人员紧紧抓住利益与职务职权的输送链,费尽心机给实为权钱交易的借贷披上“合法外衣”。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像公职人员违规借贷这样的违纪违法行为,虽然花样不断翻新,但最终都会被绳之以法,到头来所有的费尽心机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严防违规借贷问题,要加强惩戒,多措并举,严格落实执行。一是加强制度约束。要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的日常督查和集中整治,要求公职人员全面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违规借贷问题,开展随机抽查,确保有情况及时发现、有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公职人员利用民间借贷不当谋利的典型案件,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促进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四是加强行为自律。公职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思想和行为自觉,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严格遵守法纪法规,管住“八小时之外”作风。(衡东县纪委监委 周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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