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蝇贪”成为乡村振兴的“绊脚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
从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大多数都是“蝇贪”,主要呈现三个特点:贪污金额小——如某地一村支书截留村民医保缴费资金1.4万元;持续时间长——如某地村委干部持续数年侵占退耕还林补贴;花样类型多——被通报干部中,有的向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资金“伸黑手”、“雁过拔毛”,有的漠视群众利益、索拿卡要,有的搞形式、做样子、工作失职失责,有骗取医保救灾钱的,有截留农村低保户养命钱的,有职能部门干部“吃、拿、卡、要”的……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若“蝇贪”成群,则其害胜“虎”。因为在“苍蝇”的眼中,什么样的“肉”都敢“盯”,无论退耕还林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种粮补贴等各种补贴补助,还是低保金、养老金、优抚金、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等各类民生资金,都是他们下嘴的“肥肉”。而民生资金是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凝聚民心、老百姓享受政策红利的直接载体。“蝇贪”泛滥势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对反腐成效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对乡村振兴的危害更是不可小觑,日积月累,还会伤了我党执政的根基,必须大力整治。
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个别干部容易产生“天高皇帝远、官小没人管”的侥幸心理,以为“贪点占点无所谓”;基层是个“熟人社会”,各种关系网、利益网交织,有的干部抹不开情面,被“能办就办,不想伤和气”的思想左右;而且“蝇贪”这类微腐败突发性、分散性强,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监管难度。
整治“蝇贪”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加强监督,首先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压紧压实各级经办人责任,形成互相监督的链条,严格遵守村级“月例会”、“监事会”和事务“上墙”制度,按程序公开透明,严防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次,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擦亮眼睛、增强发现问题的本领。基层纪委监委要眼光向下、近处观察,精准找准病灶、发现病根,让监督执纪问责有的放矢。最后,有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思维。老百姓就是干部身边最好的监督员,对于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开展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与纪委监委的监督形成强大合力。
整治“蝇贪”更要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要抓早抓小,严格利用党纪国法这把戒尺,严加惩处,毫不留情。唯有如此,方能让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社干部谨慎作为,真正把资金用到乡村振兴事业上。 治理基层“蝇贪”,不能像“猴子掰玉米——掰一个丢一个”,不能止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既要抓共性问题,又要抓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个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勤拍“苍蝇”的同时,也要举一反三,常想一想哪些部门干部群体容易犯错、哪些贪腐问题较为普遍、哪些领域需要重点监督和治理,关口前移,加强制度建设,“种疫苗”、常体检、治根本,将一场场“拍蝇”战役的成效连点成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蝇贪”蔓延滋生破坏的是乡村振兴的宏伟事业,影响的是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动摇的是我党的执政根基。对待“蝇贪”既要从纠正错误思想、端正错误行为、加强自我约束三方面治标,更要配合全覆盖、零容忍的惩治态势,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只有从严执纪执法不手软,公开通报曝光不护短,才能让铤而走险者付出代价,让蠢蠢欲动者望而却步,最大程度降低“蝇贪”的发生率,打通惠民利民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东安县纪委监委 刘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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