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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逃逸式辞职”贪腐退路

编辑:皮家璇 发表时间:2023-01-19 16:49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22年以来,在被查官员的通报中屡屡提及“逃逸式辞职”。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为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不同于正常的党员干部退出机制,“逃逸式辞职”本质上就是一种新型的腐败通道。个别官员认为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早退休,脱离体制无职无权,人走“查”凉,就能“平安着陆”,侥幸“带病”上岸,企图以辞职、离职或退休作为护身符或挡箭牌,给自己的腐败行为穿上隐身衣,表面上是“逃逸”公职,其实质是腐败的遁形。

        事实上,领导干部利用主动辞职、离职或提前退休为自己留后路并非个案。比如,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浙江省嘉兴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沈建阳,重庆市九龙坡区原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廷宪,……他们的通报中均被指存在“逃逸式辞职”情形。张华宇等人的被查,也释放了“此路不通”的强烈信号,释放了深挖隐形腐败、变异腐败、新型腐败的鲜明信号。幻想通过“一辞了之”“说走就走”,实现“安全着陆”“金蝉脱壳”,还想着“再捞一把”,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无论是任期内贪腐,还是离任后“踩红线”,不管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严惩。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2022年度十大反腐热词,“逃逸式辞职”也入选其中,恰恰说明这是我们当前反腐工作的一个重点,其背后隐藏的新型腐败问题值得警惕。从各地通报曝光的“逃逸式辞职”案件中,也侧面反映出一些监管措施的“失灵”,无法“对症下药”和实行“靶向治疗”,导致一些“逃逸者”成为“腐败呆账”。笔者认为,防范问题官员以辞职、离职为“隐身术”逃避监管、“离职腐败”,还要从多个方面着力,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一方面要加强离任审计,不能让问题官员“说走就走,想走就走”, 对于主动辞职、离职或提前退休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全面“体检”,重点关注其任职期间相关问题和决策情况。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主动辞职、离职和提前退休申请和审批程序。所有主动辞职、离职或提前退休等信息实行公示,让离职信息有迹可循,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要划定官员离职后的“从业红线”,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等也要严格把好“出口关”,防范政商“旋转门”腐败问题。

        另一方面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离任公职人员从业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排查离职退休人员突击入股、违规返聘等违规违纪问题,截断“离职腐败”变现之路。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逃逸式”辞职等隐形变异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严肃惩治“靠企吃企”“靠贷吃贷”等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彻底堵住“逃逸式”辞职的贪腐退路。

        法纪从来不会留“后门”,“逃逸”不等于“逃脱”,辞职不等于免责。党员干部要谨记最安全的“上岸”是遵纪守法,要以“悬鱼太守”为榜样,始终保持“嗜鱼拒鱼”的清醒与坚定,破除“天知、地知”的侥幸心理,扣好为官“每一粒纽子”。(桂东县纪委监委 谭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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