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形象工程”终将自毁形象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陈家东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他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案例表明,搞“形象工程”者反毁了自身形象,搞“政绩工程”者也没捞到所谓“政绩”,最终只能灰溜溜退场。(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无脑”规划、“奇葩”建筑日渐减少。但从各地通报案例来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为了“工作表现”醉心于“工作表演”,为了快出政绩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铺摊子、上项目,以“作秀”代替“做事”、“造势”代替“造福”、“短平快”代替“长远实”,枉顾客观实际,大搞“形象工程”。有的打着“传承历史”“弘扬文化”等招牌,大兴土木,仓促上马,“文化地标”变成了华而不实的“政绩地标”;有的目标短浅、急功近利,为了“面子”光鲜不惜破坏生态环境“里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家园变成了冰冷的“水泥森林”……这些工程,无不耗资巨大,可是到头来,不是触碰了政策底线和法纪红线,就是群众不买账。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没能成为城市的“亮丽风景线”,反而成了“烂摊子”,更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了老百姓的心。
说到底,挖空心思大稿“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其实折射出的是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宗旨意识淡化和政绩观的扭曲。这些所谓的“泡沫政绩”,乍看之下能力了得、硕果累累。但揭开华丽的外表,实质上却是私心为上,图的一时之名,贪的一时之功,为自己捞取升迁的“资本”罢了。“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为官者,追求政绩本无可厚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用实实在在的成绩去为“政绩”增色。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摆正政绩观,破除好大喜功的歪风,坚决摒弃“形象工程”,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树立“久久为功”之念,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更要做打基础、立长远的“潜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健全完善领导考核机制,调整干部评价指标,减少“务虚的”“不接地气”的督查考核,减少短期政绩评价,增加民生工程利用率、改善率的评价,对务实担当的干部加强正向激励,把群众“好差评”作为考察干部的“测量尺”。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 严格遵循“举债能力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的原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着力提高债务监管能力,切实防范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搞“形象工程”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运用各类监督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好高骛远、不切实际、违规举债,搞中看不中用的“政绩工程”、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震慑。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民心“伤不起”、公仆心亦“失不起”。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摒弃“形象工程”歪风,以苦干、实干、真干的态度,以“铁肩担道义”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政绩的“含金量”。反之,只是自毁形象,最终失了“面子”,更失去“里子”。(桂东县纪委监委 谭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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