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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治工程腐败”,中央态度为何如此“坚决”?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24 10:2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王廷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8月20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接着《意见》强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在这段不足200个字的文字里,除了前面用了“决不姑息”一词,后面的每句话都用“严厉查处”、“坚决查处”、“依法查处”、 “严肃追究”、 既要“坚决惩处”又要“严厉惩处” 、“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的严正词加以限制,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国务院对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已经下了最大的决心。大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味道。

  值得关注的是,中央、国务院对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为何会下如此大的决心?关于这个问题,《意见》的第一部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中讲的很明白。理由是,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有“6大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正因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接下来,随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随着一批大案要案被“坚决查处”、被“严厉惩处”,和“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相信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一定能得到彻底的有效治理。否则一旦因治理不彻底又能反弹回来,再治理起来就会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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