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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腐败”维护的是百姓利益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24 10:2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曾志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据8月20日《扬子晚报》消息)

  百姓不能不感叹中央决定的及时,因为让百姓深痛恶绝的腐败大案往往与工程有关。建设工程为何大案频发?简而言之:一是执行制度不力;二是心怀侥幸心理。

  要破除执行不力的问题,则要提高制度的刚性。如土地出卖和工程承包问题,现有的制度不能说不完善,有人敢于违反,说明我们制定的制度还缺乏刚性。因为有些制度只解决了“应该怎么做?”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如果不这样做,“该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如果我们制定的制度具有刚性,那么就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威慑力。面对严格的制度,权衡轻重利害关系,腐败分子当三思而后行。

  要破除侥幸心理,则要提高处罚力度。古人说“乱世用重典”,因为在乱世中不用重典就难以挽救颓败的世风。如今工程建设上的混乱状况犹如“乱世”一般,又有多少高官倒在了工程腐败案件上!报载,某地换了几任交通厅长,却如“飞蛾扑火”一般“前赴后继”地倒于工程腐败案上。加重干部处罚力度,看似苛刻,实是爱护。身在“是非之地”,不严刑峻法予以防范,一旦干部身陷囹圄还不是误了终身?与其让干部落网时痛苦流涕,不如采取措施以防其陷入“一失足成万古恨”的境地。

  工程建设上的腐败现象由来已久,行贿者施展百般手段,当事者纷纷中箭落马。面对此种状况百姓忧心仲促,热盼工程建设上的腐败问题早日得到根治。现在中央决定开展为期二年的专项治理无疑是得民心、慰民情、合民望的事。古人说“千人累之,一人毁之”,此话不虚,当年和坤贪污枉法,巧取豪夺的不义之财居然“富可敌国”,如果腐败分子不除,亿万民众所创造的财富只能付之东流。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央的决心已下,腐败分子将无所遁形,如果我们能通过两年的综合治理,消除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那么无疑是民生之幸,因为严治的背后受益的是广大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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