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腐败”的本质还是“权力腐败”

狄书爱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扬子晚报》8月20日)
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多种突出问题早不是一天两天了,国家相关部门为此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一个显而易见的情况是,这些突出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依然显得非常“突出”和“典型”。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一些部门在决策、审批项目及用地上违法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较多;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乱上项目,热衷于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严重地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显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一长达两年的专项治理,确实是一种势在必然。
但要进行“专项治理”之前,有必要弄清这些“突出问题”的长期存在的原因。从表面看,这一问题固然与相关法规不够完善严格有关,但更与一些地方“权大于法”的历史痼疾密切相关,而这一问题又是与民主监督机制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密切相关。我们来看几例涉及工程建设问题的官员的情况: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工程建设领域中受贿高达1亿元人民币,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近700万,其主要的受贿“项目”,就是在工程建设和房地产方面;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等等,同样都是被不法地产开发商拉下水而走上不归途,导致身败名裂的。
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官员之所以能够受到房地产商等商家的“爱戴”,进而以重金 “进贡”,无非是因为这里面的利润极高,所以,房地产商们不惜一切代价向相关主管官员“奉献”,进而把这种成本转嫁给购房者,使得中国的房价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一位从业多年的房地产开发商自曝房价灰色产业链时曾说:“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一方面是无数社会公众一家人积蓄多年买不到一小小住房,一方面是房地产商的巨额暴利及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的一次次被重金贿赂,绝对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发展现象,更不是担负着百姓“安居乐业”重任的中央政府所能忍受,但是一次次的重拳出击并没有根除这一痼疾,问题出在哪里?
还是在于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种种信息不够透明。近年来,面对房价的居高不下,公众强烈呼吁要求相关部门公布房地产成本价,但多年的呼吁总是无果,原因何在?因为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工程建设领域的黑幕重重,因为许多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都变成了相关主管官员的“以权代法”、“权力腐败”,相当的信息自然不可能透明,这才为种种工程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地。
然而,这个倍受公众诟病的工程领域“重点腐败区”,无论是相关国家政策,还是相关法规,都显然没有具体有效、透明公正的监管机制。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房价这几年不断狂涨,公众一再追问房价的成本,但是从来没有一个官方的、权威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公布。而没有了最根本的工程建设成本这个最根本的东西,其他所谓的一切“监管”都自然是形同虚设。然而,如果不是有职能部门的利益在里面,这个成本真的如此难以算出来吗?更重要的问题是,面对着我们对腐败的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面对着一个又一个有关官员“地产腐败”的案例,相关部门的相关措施就不仅令应是针对工程本身的“专项治理”,而必须附带着严格的“治官”、“治权”,让相关政务信息都变得透明、阳光起来,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才有可能“治理”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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