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工程建设更“绿色”

文白石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8月20日《人民日报》) 笔者以为,《意见》的贯彻落实,将让工程建设更“绿色”。
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曾经在其年度报告中指出,全球工程建设项目每年涉及的腐败资金庞大,是全球腐败最严重的领域,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无不受此困扰。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在大兴工程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腐败问题的严峻挑战。
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案层级高,涉案金额大,牵涉人员多,且易发多发,成为典型的“腐败重灾区”。而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涉及的主体中,其重点部位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是党政领导干部。因为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规划定址、工程招投标、用工用料,到监理验收等环节,涉及政府各有关部门。一些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砝码,索贿受贿,大谋不义之财。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频发,使得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安全的“豆腐渣”工程接连“上马”,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工程上马、官员下马”现象不时出现,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因此,中央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正可谓适逢其时。纵观《意见》全文,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以及治理重点、主要措施等作出了详尽安排,让人们对治理工作的成效充满期待。特别是把重点放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上,更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唐代诗人白居易说,“今我何其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希望各级干部能以此自省,正确对待个人利益,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稳住心神、管住身手、抗住诱惑,让工程建设项目真正“绿色”运行。否则,《意见》这个“达摩克利斯之剑”将立斩尔于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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