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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库需要有大智慧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红 网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政策界限比较清晰,有利于执纪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对于进一步加大惩处"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力度,更好地配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8月23日新华网)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其社会危害却很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虽然三令五申严禁设立"小金库",但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综观沦为"私房钱"的"小金库",其本质上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小钱柜,它通常由少数人暗中操作,尽力逃避财务管理和监督,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对吸纳的钱财进行挪用、私分、侵占、贪污贿赂等等。它经常打着为集体搞福利的幌子,利用特殊的节日或理由,从"小金库"里提取资金,明目张胆地滥发钱物、请客送礼、公款旅游、购车置房等,其后果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最后损失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小金库"问题牵扯到的人员往往是一个班子、一个集体,这不仅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妨碍经济健康发展,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句话,"小金库"是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腐败毒瘤。
   
        这次中央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有利于弥补"小金库"问题的立法不足,以前在预算法规、财经纪律、审计制度等内容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也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小金库打着集体的幌子,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并没有突破法律的底线,而针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也只是涉及党纪政纪处分,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这次中央从四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小金库"治理的方法和步骤,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量纪,从这个角度看,这个《解释》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
   
         在对待小金库问题的认识上,从违规到违法乱纪显然是一种法制的进步,但要从源头上遏止"小金库"的出现,笔者认为:除了需要相关制度的改革和法律的健全外,更关键还是要对相关责任人违法必究,严惩不贷。(杨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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