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巨贪”被判死缓的警示

倪洋军
8月21日,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夫妇受贿案,在包头市中院宣判,徐国元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妻李敏杰犯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8月22日新华网)
美丽的内蒙古大草原,始终给人以美好的遐想。但是, “草原巨贪”徐国元和他的贪妻却给美丽的大草原蒙上了一层阴影。“草原巨贪”的落马并被判死缓,再一次为各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私欲、贪心,人皆有之,党员干部也不例外,关键是要能控制。身为一个市的市长,应该好好地为人民群众掌好权、执好政、当好官,但是,徐国元却党性原则尽失、责任意识尽忘,任由内心的贪欲膨胀,结果只能自取灭亡、咎由自取。
当多大的官,对应着多大的权力。但是,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运用得不好,则会沦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工具。因此,无论是哪一级官员,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都应该谨慎用权,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大程度地为人民服好务、值好勤。否则,权力一旦失控,则会像脱缰的野马,到处践踏良田、恣意破坏和谐,给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造成灾害。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对于一些官员而言,规矩、规则常常被遗忘或者被异化,错误地将“潜规则”当作“显规则”,而且身陷其中,不能自拔。徐国元夫妇就是这样的一对“活宝”。徐国元推崇“办事送钱、送钱办事”的潜规则,该办的事没钱他不办,该出面的事没钱他不去,逢年过节、出国考察等不送钱他就给人“小鞋”穿,甚至发展到逢年过节“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能记住”的地步。但是,人间正道是沧桑,歪门邪道、旁门左道终究只能横行一时,总有一天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贪官,之所以能够走到有权有势进而忘乎所以的那一步,通常还是与其出色的工作业绩和特别的工作能力有关。但是,有业绩,不代表可以放肆;有能力,不代表可以犯罪。徐国元过去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有目共睹,但却早早倒在权力与金钱编织的贪欲之网中,给人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领导干部不能因胆子大而胡作非为,冲撞党纪国法这根高压线。领导干部越是能力强,越是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做到谦虚谨慎,尤其是慎权、慎欲、慎独、慎交。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需要领导干部个人努力,也离不开党组织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总之,一句话,有能力的干部更要防止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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