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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小金库”刮骨疗毒要彻底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26 00:5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肖勇
  中央纪委印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配合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出明确规定。(2009年8月23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实际上是有令禁不止,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屡屡发生,有的金额惊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小金库”的存在是个毒瘤,其毒性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账外账,资金体制外循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直接的就是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更有甚者不断蚕食国有资产,侵害集体利益,极易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削弱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对企事业的发展形成严重障碍,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恶性毒瘤。

  二、是腐败的温床和导火索,“小金库”的存在和权力是密不可分,由此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问题极易形成窝案、串案,影响大、毒性广,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早已被老百姓深恶痛绝。

  三、“小金库”屡治屡犯,令行禁不止,而且花样繁多,由于规矩失范,导致查处不力,治理工作中严重存在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毒害了党和政府政策的严肃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这次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共作了12个方面的解释。其主要特色表现在:

  一、严明了纪律。现行党内法规中对“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比较原则,难于执行,致使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处分规定往往执纪不统一,不严格,导致各级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治理,也是“小金库”屡查屡犯的原因之一。这次出台的解释中纪委专门规定,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纪行为,明确要下决心将“小金库”作为一种毒瘤清除,必将震慑违纪者和违规不查者,有利于用党的纪律约束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从而减少“小金库”的产生。

  二、《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将“小金库”的涵义、行为类型和处分依据、处分的政策界限、处分程序的都作了明确规定,既有针对性、又稳妥严肃,可操作强,必将有力推动彻底消除“小金库”工作。

  三、《解释》规定的四条政策界限,体现了急用为先,惩前毖后,程序分明,宽严相济,注重体制机制建设,着眼当前,重在长远的的特色,体现了科学的精神,有利于从源头上削弱设立“小金库”的利益驱动力,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解释。

  我们要学习领会解释的涵义,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解释》,增强纪律意识,掌握政策界限,提高执纪水平,切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确保中央提出的治理目标的实现,从思想上行动上维护财经纪律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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