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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库"要"擒贼先擒王"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8-27 08:2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青岛崂山纪委 张学庆
  为配合今年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的专项行动,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既准确地阐释了“小金库”的定义,又明确了“小金库”不同使用类型的处分依据;既界定了不同情况下的相关政策界限,又针对顶风违纪行为,给出明确的处理规定。《解释》的出台,可以说是为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活动配备了一把“尚方宝剑”,“尚方宝剑”在手,如何“挥剑斩魔”,笔者以为关键是要做到“擒贼先擒王”。

  按照《解释》所称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但综合实践中的查处经验来看,“小金库”的存在其实就是“一把手”的腐败,“小金库”多成为“一把手”的自家银行,主要理由是:一、从设立来看,如果单位“一把手”不同意、不默许,或者不支持,单位“小金库”就产生不了;二是从“小金库”存在形式来看,大多是在银行开立存折账户,而“小金库”的户名多是“一把手”甚至是其亲属;三是从“小金库”的管理来看,“小金库”里有多少钱,应该怎么花,花多少,完全是由“一把手”说了算;四是从用途来看,“小金库”虽然有时被单位集体吃喝玩乐,但更多地是被“一把手”随意使用,如“一把手”私人宴请、私人送礼乃至恣意提取等,“小金库”俨然成为“一把手”的私人银行和活期存折。所以,要根治“小金库”,必须“擒贼先擒王”,不断加大对单位“一把手”的教育和惩治力度: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解释》的学习宣传活动,力促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并以此为契机,借助典型案例分析、廉政法规讲座等形式,重点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的廉政教育,首先让他们从思想上不敢私设“小金库”。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尤其要实施“一把手”工程,明确单位“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三是加大惩罚力度。“治沉疴须用猛药”,“小金库”近年来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查处不力,以往的“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多是提几个“不准”,搞几个“严禁”,缺乏惩治力度。此次中纪委出台《解释》,提供了细则性的处分措施,这让人们对此次专项治理的效果比之以往更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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