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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酒驾就该“优先”曝光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 邵阳市纪委宣教室

       自8月15日全国启动严整酒后驾车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成效颇为显著:截至8月24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17078起,醉酒驾驶2403起。在不断累积的数字背后,公众关注的话题持续升温:如何落实公务员醉驾抄告制度、增强查处信息的透明度?对公职人员是否应“优先”曝光以加大对酒后驾车高危群体的震慑力度?曝光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不曝光又该如何保证相关部门公开、公正、公平执法? (8月26日 新华网)
  时下,酒驾已是公众十分关注的社会话题。特别是公职人员酒驾事件的增多,更引发了公众如何加强对公职人员酒驾现象的管理和惩治的大辩论。而日前广东规定公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将名单抄送到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将公职人员是否应“优先”曝光的争论推向了高潮。
  那么,公职人员酒驾与其他酒驾者是“一视同仁”,还是应“优先”曝光?在笔者看来,公职人员酒驾就该“优先”曝光。
  百度公职人员的概念,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此,公职人员概念的内涵就要求公职人员必须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违反规定就当“罪加一等”。首先,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事。禁止酒后驾车,这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规常识,公职人员就当模范遵守;其次,公职人员履行的是“公共职务”,公共的涵义就是为大众服务,而非有超越法规的任何特权。
  同时,对公职人员酒驾“曝光”事关执法的公正公平。公职人员酒驾既使被查处,也往往能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普通公民酒驾就只能遭遇“依法办事”。因而,如果查处的信息不透明,对酒驾被查者特别是公职人员酒驾被查者的社会曝光力度过于软弱,缺乏公开监督的整治行动也就只能流于形式,最终将导致酒后驾驶的反弹。
  至于担忧公职人员酒驾曝光会侵犯隐私,这是一种不必要的顾虑。试想,普通公民酒驾能曝光,公职人员为啥就不能曝光?而且,公民的隐私受法律的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服务发生联系的时候,其隐私理当服从于公共服务,这是公职人员的职责所决定的。
  其实,在国外对公职人员的酒驾行为,不但曝光,而且从重从严处罚。在日本,如果公务员酒后驾车被查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律就地停职或免职。
        因而,对公职人员酒驾“优先”曝光,这不仅是严惩酒驾行为的需要,能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更能影响、教育和警示更多的人不要酒后驾驶,能起到“杀一儆佰”的作用。(作者:邵阳县纪委 陆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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