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惩治腐败少玩官样文章

为杜绝发生在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近日,广西新出台了《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决定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预防和减少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8月31日 《人民日报》
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是腐败的易发区、高发区和重发区,这已是无可质疑的事实。“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修好一条路,倒下一批干部”等等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了加强建设领域的监督,是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中之重。从这种意义上说,广西出台相关规定很有必要。
然细究《若干规定》颁布的“十项纪律”,其内容全都是相关法纪的重复,丝毫找不到一丝创新的亮点。譬如“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准借领导名义、打领导旗号要工程、要项目、要资金”等等,中纪委早在2004年2月3日印发的3号文里就专门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今再重复一遍,无从谈得上有新意。
拿上级的规定再重复一次,还美其名创新,这不仅是极大地浪费行政资源,且让人质疑相关法纪在当地的执行力。任何一项规定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非层层“鹦鹉学舌”地重复。重复多了,“干打雷不下雨”,这样的重复无异于作官样文章,损害了规定的严肃性。
其实,严厉惩治腐败,中央已出台了不少具体规定,地方政府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就能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将已有的规定改动几个字,就称之为新制度、新举措,这不仅是文山会海的再现,也反映出了作风上的漂浮。
可在现实生活中,偏有个别地方不是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却热衷于以红头文件重复规定。中秋节到了,禁止送礼的文件接踵而至;清明节到了,禁止公车私用的文件出台;春节到了,禁止领导干部公款宴请的文件下发,诸如此类,重复规定的文件年年下,可问题依旧,这就不得不让人质疑:重复规定到底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必须动真碰硬,强化监督,严厉惩治。满足于官样文章,只能徒劳无益。
(邵阳县纪委 陆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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