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招投标不过是走个形式”悲剧不再重演

“招标文件由我审核,业主方的评委由我出任,没有什么机关来对招投标进行实质性的监管,招投标对我来说不过是走个形式而已”。这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文化体育局原局长包坚军近日在狱中以亲身经历讲述的招投标乱象。据了解,包坚军在负责筹建区文化艺术中心期间,利用招投标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受贿39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这一惨痛教训的背后,是如何杜绝悲剧重演的深思。众所周知,制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好制度是领导干部永葆政治生命健康的关键,也是制约权力、惩治腐败的根本,更是一个地方或单位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地各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制度,然不难发现,一些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效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本身还存在漏洞。
制度一旦存在漏洞,腐败分子就有了空子可钻,就有了拒绝监督、规避制约的“挡箭牌”,权力也势将如脱缰野马,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必定会粉墨登场。一些意志薄弱、宗旨不强的领导干部也就有可能失足于这淌浑水,最终走上贪污腐化的不归路。比如在招投标公司、评估公司等社会中介组织森然林立的今天,因相关制度的不尽完善,一些本应阳光公开的招投标因暗箱操作衍成为集体腐败;一些本该客观公正的房、地产评估成了金钱权力的博弈场;一些本应公平公正的劳务用工成了人情关系的交易站;一些手握公有权力的中介组织成了腐败的新领域、重灾区。
面对权力魔棒乱舞、权利天平倾轧之怪象,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很大,他们打心里呼吁好的制度、期盼着好制度。笔者以为,好制度一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具有实用性;二要公平合理,客观全面,具有可行性;三要明确具体,凸显“刚性”,具有可操作性。当前,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秉承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的理念,痛下决心、下真功夫、花大气力,修订完善好各项制度,切实用好的制度来管人、管权、管事和管钱,真正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招投标不过是走个形式”式悲剧的重演。(新宁县纪委 赵满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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