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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鼓得重敲――也谈反腐倡廉新举措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09-28 09:4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网友:630321 
 

  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强调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尤其是所发布的会议公报中,“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最吸人眼球的,民众对此拍手叫好,认为是“反腐倡廉新举措”。

  “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之所以被认为是“反腐倡廉新举措”,根本原因在于,它一方面表明了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合乎民意、反映民心;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着力点更具体,直指领导干部个人、家庭财产监督的要害,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彰显制度的约束力,使得老百姓对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同时,它也是对1997年开始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细化和深化。

  响鼓也得重敲。一项好的制度,制定不易,执行更难。要使好的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以为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进一步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学会和适应勇于接受监督、敢于接受监督的习惯,更好地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规定》、落实《规定》。结合实际,对《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大对《规定》的宣传、执行、落实力度,对不报、瞒报、隐报或造假的,按照相关的党纪条规乃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既不打“擦边球”,也不搞“下不为例”,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除按相应的任免程序、在相关的会议上报告外,还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在积极发挥各级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司法等职能监督机关的作用下,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到多管齐下、齐头并进,切实发挥新举措应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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