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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先考“廉”,不妨一试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今年年初,甘肃省纪委将白银市作为开展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试点城市。8月29日上午,白银市拟提拔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廉洁从政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结果有88名缺考者和117名干部因为考试不及格而失去了当年的提拔资格。(10月22日《工人日报》)
  200多名干部因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而失去提拔机会,确实令人遗憾。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当地对干部的“廉政考试”动了真碰了硬、下了决心;二是首次推出的“廉政考试”还没有引起干部足够的重视,以致于后悔莫及。
  在干部提拔使用中增加“廉政考试”程序,应该说是构筑反腐倡廉防线的有效举措。反腐倡廉的基本方针是“惩防并举、综合治理”,“防”就是要事先预防、敲警钟,引起注意和重视,避免重蹈覆辙。特别是要提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权力意识,谨慎为官、正确用权,时时在思想上布防、行动上设防,不踏“雷区”、不碰“高压线”,洁身自好,增强廉政意识至关重要。
  笔者注意到,白银市实施“廉政考试”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发了不同的声音。反对者认为“廉政考试”没有触及官员滋生腐败行为的根源,这种考试只是一种形式,考不出“清官”,考不出“道德”。当然,期望一场考试就能考出清官,这种想法幼稚、肤浅,并不现实。但这种反对声无疑是对加强干部廉政教育的否定,因为“廉政考试”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的过程,而非一考定清廉。
  其实,许多腐败官员在忏悔中都这样说道,“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忽略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忽视了廉政教育”、“不懂法”等等。尽管这些忏悔有作秀之嫌,但其中也暴露出了一个真问题,那就是某些干部确实不重视学习,忽视廉政教育,对党纪法规知之甚少,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而不知其在以身试法。因而,在干部的成长过程中,处处重视其廉政教育,不时地扯扯袖子、提提醒,对保护干部大有裨益。 
        作为一种学习、教育和提高的手段,“廉政考试”就如同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一样无可非议,也值得各地一试。但是,不应无限放大其功效。预防腐败,根本性的举措是在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机制,切实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作者:邵阳县纪委 陆志坚   邵阳市纪委宣教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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