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落马女贪官也是“行贿高手”谈起

7月27日《重庆晚报》报道,原重庆涪陵区畜牧食品局局长罗妹俐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刑10年。贪官落马,实属罪有应得!
笔者在读这则新闻时发现,这位女局长不但受贿,而且也是行贿高手。2007年1月,时任涪陵区农机局局长的罗姝俐,以感谢副区长孔军划拨的20万元经费为名,精心安排了一场饭局。她同时安排财务人员从单位小金库中取出1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黑色挎包里。酒足饭饱后,她将这10万元现金交给孔军,说是“包的一包榨菜”。孔军心照不宣地笑纳了。行贿后,罗妹俐向孔军提出给农机局拨付100万元农机购机补贴款,但孔军一直没有审批。罗姝俐见补贴款迟迟没有着落,竟在一次会议上当众与孔军发生争执,让孔军下不了台。但在几天后,孔军就安排财政局提前预支2007年区长支农专项资金60万元给农机局。另据报道,孔军这位副厅级高官也因此案发,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罗姝俐之所以向副区长孔军行贿,就是为了从他那儿赚取更大的好处;罗妹俐行贿后,竟敢公然向她的上级领导“叫板”;孔军受贿后,不得不束手就范,竭力满足罗妹俐的要求。在这里,行贿者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令人深思。
其一:行贿者无好意。当一些人办理某一件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大顺利时,便挖空心思,向有关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送钱送物送色,以此用来疏通关系,使之“高抬贵手”,把不该办的事办了。行贿者是以实现个人和小集团的私欲才去行贿的,他们所用的是“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这一制人手段,可谓是居心叵测啊!
其二:如果都不行贿,为官必清,处事必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德怀同志是十分反对送礼的,建国初期,他曾严厉地批评一名干部说:“管‘公’的人第一自己不贪;第二不给别人送;第三敢把厚脸皮、熟人挡回去。有这三条,才能保住一个‘公’字。”彭德怀这三条戒律中的第二条就是“不给别人送”。
其三:行贿和受贿是同一病根上的两个毒瘤。人们往住对受贿者恨之入骨,认为他们是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贪官污吏,却对行贿者时常生出同情和怜悯之心,认为他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其实,行贿者是主体,受贿者是客体,因为有了行贿的,才有了受贿的。如果根除任何一方,另一方将不复存在。因此,无论是受贿者还是行贿者都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党纪国法的制裁。(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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