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举报信忌“天女散花”

近闻:某基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正准备立案查处一起经济违纪案件时,竟发现被举报人手中有一份与该纪委收到的内容及原件一样的举报信。原来,举报人在给该纪委寄发举报信的同时,把这份举报信复印了多份,并分别寄给了当地一些领导机关以及一些领导同志。正因为举报人如此滥寄举报信,才导至举报内容泄漏,并使被举报人有机会获取这份他本不该得到的举报信。
时下,类似上述滥寄举报信的情况常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有一些举报人想以此更加引起上级重视,加上现在打印、复印信件很方便,以至他们习惯在给执法或执纪机关寄发举报信的同时,还给其他一些上级机关以及一些领导同志寄发内容相同的举报信。这样做看似是小事,实际上由此造成的弊端很多,因为人多嘴杂,举报信到处滥发,知情人就多了,举报内容也就更容易被泄漏出去。再说,有一些非执法或执纪机关包括有一些当领导的同志,在保管、使用、办理举报信件时还不可能都做到很规范、稳妥,以至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把举报信弄丢或被人偷阅,有的甚至原信件被人窃取,而且有的单位及个人在转办举报信过程中也不能做到保密。所以,一些被举报人也往往通过这些漏洞而窃得举报内容,有的甚至直接得到举报信件。当然,这样不仅会严重损害举报人的利益,也会给接收举报机关查处案件增加很多难度。
举报人加强自我保护后的措施很多,其中一点就是不滥寄滥发举报信。再说,寄发举报信件是一件非严肃的事,特别是在选择寄发对象时更要有讲究,切不能寄给那些与办案无关或不能办理案件的单位或个人,尤其不能“天女散花”般到处滥寄滥发。否则既不利于案件的查处,也不利于自我保护。当然,一些非受理的机关或个人收到举报信后,妥善保管与处理举报信件,不使举报内容泄密也是至关重要的。(株洲县纪委 吴志敏 网名 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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