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腐”也要坚决查处

唐卫毅
本月初,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市委全会上指出:腐败往往有个从量变到质变、从渐进到突变的过程,因此,无论对“大贪”还是“小腐”,我们都要坚决查处,绝不容情!
据报道,重庆今年在“打黑除恶”中,收到群众1万多封举报信,其中80%是实名举报,所举报的问题既有“大贪”也有“小腐”。对于“小腐”,他们也同样坚决查处。
剖析以往各类腐败案件不难发现,许多贪污受贿行为,都存在着一个从萌生到冲动、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并非“一念之差”那么简单。然而,现实中有些干部却认为,诸如小拿、小要、小索等“小腐”,不过是工作、生活中的常见事情,无须那么较真。其实,这类“小腐”正是蜕化变质的开始。一方面,这会导致一些干部产生麻痹思想,放松心理防线,让小拿、小要、小索等行为成为习惯;另一方面,这类“小腐”不断积累,就势必会演变成“大贪”。正如薄熙来所言,这类作风蜕化现象犹如“慢性病”,如果不注意、不根治,照样会“病入膏肓”,最终致命。
贪污腐败,严重危及党的健康肌体和生命。一直以来,中央对反腐倡廉都抓得紧之又紧。但有些地方对一些小贪小腐,却还存在着防范不力、查处不力的问题。比如,少数干部收红包、拿购物卡、打“业务牌”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就不鲜见。而对于这些问题,查处的力度也还远远不够。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强调:对于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必须及早解决,“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显然,这是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的。
笔者记得,对于防腐保廉,薄熙来还曾从算好“人生大账”的角度,对当地干部作过这样的告诫。他说:干部要算好人生大账,在有限的人生,多做好事,少做错事,不做坏事,这样心里才能踏实。“一要干活,二要干净”,有了正确的人生观,才能活得充实、积极,才能干出很多有意义的事。这番话,可谓意味深长,发人深省。对于干部自身来说,确实要始终记住,“莫以病小而不医,及致伤身”、“莫因利小而贪之,以致失节”,切实做到严格自警、自律、自我防腐;对于各组织来说,则要强化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其“小腐”问题,亦要坚决查处。如此,才能既防“大贪”产生,也可挽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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