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O造就交警“烈士”

深圳市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爆料称,该警队队长与领导在酒楼应酬,因喝大量洋酒轩尼诗而醉亡。警队随后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称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新华网12月14日)
饭局作东的是一个集体,吃请的也是一个集体,算得上是“公对公”。似乎象警队解释的那样,“为了工作,必须跟各个村的领导搞好关系,并无不妥。”而且即使“殉职”了,“我们谁不愿意警队里有个烈士,也能够多为家属争取点抚恤!”从死者家属的角度看,受领导之邀,为了洽谈工作而去喝酒应酬,是因公而亡,理所当然是烈士。
“烈士”一词,普遍的释义是“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这位在酒楼火拼XO“壮烈牺牲”的警长,身后被警队上报“烈士”,遭来了众多非议的声音。警长留个“烈士”之名,究竟是否名至实归?辩论也许还有时日。以管窥之见,单凭XO造就一个交警“烈士”,还有点差强人意。
祸从口出,绕开“烈士”之争,问题的焦点其实集中在致命的XO上。争议双方在是是非非面前,巧妙地回避了三个至为重要的话题。
话题之一,饭局该不该去?如果如警队所说,饭局算是“工作餐”,那么,“工作”的内容呢?就是价值2000元以上的XO吗?而且“工作餐”有规定的接待标准,那样海吃算不算暴殄天物?话题之二,酒该不该喝?就如酒驾是严厉禁止的一样,交警执行公务时间不允许饮酒,也是一项禁令。如果饭局也是“工作”,喝酒是否涉嫌违规和“破例”呢?话题之三,“烈士”该不该报?如果喝酒成了“正义事业”,醉死也成了“因公殉职”,那么,“烈士”的“含金量”在哪里?“烈士”的公信力在哪里?草率的牵强是否有辱“烈士”名节?
交警作为执法者,同样具有公众形象和身份,参加这样“身份暧昧”的“工作餐”,多少有点公私不分,在喝下XO的同时,也可能遭来“NO”声一片。而在XO面前的“殉职”乃至荣膺“烈士”,无疑是客观事实向主观愿望的妥协,原则条件向庸俗情感的让步。在这里,“烈士”成了解决棘手问题的一种手段,成了遮盖事实的堂皇托词,成了破坏公正的温情借口。诸不知,任其导向下去,这样的“烈士”只会越来越多,而政府的诚信度、执法的公正性、管理者的权威性,也因此大打折扣。
红绿色盲下,交警靠什么指令红绿灯?(邵阳市纪委 戴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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