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进高墙”究竟作用有多大?

林伟
天津市纪委研究室焦健博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主要采用理论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主题教育和自我教育等几种常用的教育方式,其中警示教育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2009年12月22日《检察日报》)
应该说,多年来,提到警示教育,人们想得最多、做得最多的就是组织领导干部学学文件、上上党课、看看反腐电影(录像)、写写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简单枯燥,缺乏创新,效果不甚理想。相比之下,浙江省杭州市把警示教育搬进南郊监狱可谓“棋高一筹”。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2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54名主要领导干部来到位于该市萧山区的南郊监狱———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了一场特殊的党风廉政教育。在南郊监狱,看到在这里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很多都是自己平时熟悉的人,参观的领导干部表示“感触很深刻”。
这正像焦健博士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说的,利用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更具有说服力和实际效果,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那些即使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仅存在轻微问题的同志,也是一个进一步认清问题、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的机会,具有教育和挽救干部的双重功能,意义十分重大。
然而,也有人对警示教育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作用不大——一些官员即使参观了监狱也照样会腐败。这难道是警示教育的错吗?当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焦健博士说,人的观念的转变、世界观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遵纪守法观念确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环境、地位的改变而改变。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累积过程,不可能靠参观几次监狱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而且,腐败的产生除了个人思想原因外,还有体制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社会历史因素影响等多重原因。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完善,体制转型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诱发腐败的因素很多,这些都决定了目前我国正处在腐败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因此,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多个方面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我感到,焦健博士把警示教育放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回答的很到位、很贴切,既肯定了警示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又体现了惩治与防范相结合,重在防范的工作思路,给我们三点启示:一是警示教育要向全面的思想教育拓展;二是警示教育要向规范的制度建设拓展;三是警示教育要向创新的工作方法拓展。只有这样,才能给犯严重错误的人打一剂“救心针”,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一般干部打一剂“预防针”, 使警示教育真正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才能确保党员干部在纷繁复杂的形势和各种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滑进腐败的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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