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一揽子”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啥?

林伟
记者24日从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1月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法案件88件,涉及党员干部19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1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人。(2009年12月24日新华社)
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国政府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及时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实施好这些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确保中央新增投资尽早落到实处、尽快发挥效益,是扩内需保增长的关键举措,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
这正像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表示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能否有效落实,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对这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一起,就快查严办一起,以最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政策贯彻落实。
我感到,在这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真是说到做到,毫不含糊,中纪委这次通报的“一揽子”计划违纪违法案件,查处198名干部就是明证。
然而,看到这样的消息,心里又有点不是滋味。应该说,中央三令五申提出要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中纪委的高层领导更是反复强调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可见,反腐利剑锋芒毕露,“高压线”、“警界线”清晰分明。可令人遗憾的,仍有人对此视而不见,以身试法,其结局虽然是不言而喻的,但教训却是极其深刻的,很值得我们反思。
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人民给的。”毋用多说,权力就是人民的,因为人民是权力的主体,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只不过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但是,有的人对此却认识模糊,在权力从何而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如何用权等基本问题上出现了偏差。比如,现在有的人认为,权力不是党和人民给的,而是自己凭“本事”获得的,凭“关系”取得的,是某领导恩赐的等等。这些观念都是错误和有害的,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中纪委通报的“一揽子”计划违纪违法案件中,所涉及的198名干部正是如此。
也正是因为如此,我认为,中纪委的通报,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清醒的,旗帜是鲜明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更向世人宣告:我们党任何时候对腐败的态度都好比水与火、冰与炭,不得同器,不得并盛。任何搞腐败的人不管隐藏得多深,不管权多重、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一定会受到严厉惩罚。对此,任何一名党员干部都当以此为戒,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谨慎用好手中权力。否则,无异于是在给自己的脖子上缠绕一圈一圈的绞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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