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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钱力”面前直不起腰的权力不可为民所用!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09-12-25 16:0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仇春川
  黄光裕案就要开庭审理了,迄今已有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等涉案高官落马。媒体近日又报道,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涉入此案,日前正式被刑拘。曾有人评论说,黄光裕案证明了资本的邪恶。如果换一个观察角度,也可以感慨,收买权力其实不难。(1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金钱是财富的象征,金钱是资本的表现形式,从经济学角度说,金钱本身是个美好的东西。黄光裕案主角黄光裕是个企业家,他的金钱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后,就变成一种社会资本,这为黄光裕带来了财富,也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福利。但金钱作为一种等价物,它可以用于收买,包括该买的和不该买的。据检察机关对黄光裕的指控,黄光裕案主要是内幕交易罪和行贿罪。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具体如何涉及此案,目前缺乏相关信息,难下结论。但这些人大多分布在政法、纪检系统,他们能为黄光裕办的事,替他的不法情事撑腰,少不了一桩桩钱权交易。

  权力随着职责,授权也意味着分责,从政治学角度讲,权力本身也是个美好的东西。但是权力这个东西只有在运行中才能发挥作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应当“权为民所用”,它与“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价值理念,而不是为掌权者个人搂钱的耙子,也不是为掌权者个人显身扬名的幌子,更不是与钱作交易的等价物。这也是共产党的党性所决定的:共产党人除了人民群众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所以,每个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都应当有一种神圣的政治责任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掌好权、用好权、把好关、定好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钱力”面前直不起腰的权力不能为民所用。马克思在分析货币职能时说:“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展,货币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权力也日益增大。”就是说,货币本身是代表着、联系着一定权力的,钱也有它的权力;钱的权力实际就是握有钱的人的权力,它所代表的,实际上是一种“私人的私有权力”,即在原则上人人都可以得到并享有的“私权”。现在有的少数党员干部,热衷于“傍大款”,在“钱力”面前抬不头、直不起腰,把党和人民授予的“公权”当成为自己图谋私利的工具,所掌之权不是为老百姓服务,而是为“孔方兄”服务,这样的权力还能继续为民所用吗?

  对滥用、乱用权力者,只有剥夺其权力,才能保护权力的尊严;才能维护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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