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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受贿“原则”纯系掩耳盗铃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太阳鸟时评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其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叶树养不仅没有被发现问题,反而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1月10日人民网)
  据说,在权钱交易中,叶树养并没有强讨、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静候行贿人上门。
  尽管叶树养受贿奉行“五不”原则,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其腐败行径,使其长期腐而不倒。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叶所谓的“原则”不过是掩耳盗铃,到头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落了个可耻下场。
  话虽如此,但叶从1988年在任新丰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东窗事发,且坊间流传其作风霸道、胆大妄为、敛财成风的口水不断,但期间20年叶非但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蛛丝马迹”,反而官运亨通,甚至肩负反腐要职,这种极不正常现象值得反思。
  显然,这一方面与叶敛财手段颇为隐蔽有关。他平时替人“办事”并不马上受贿,而是逢年过节收“礼物”,“时空转换”之后,贪腐痕迹淡化,以此改变权钱交易的表象,混淆问题性质,企图以此减轻罪责。但更重要的是暴露出了相关部门对叶监督的乏力,甚至根本没有监督,使叶在权力颠峰上天马行空、随心所欲。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叶在新丰任县委书记时,为了使纪检监察部门不在自己身边“说三道四”、“碍手碍脚”,他别出新裁地给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监察执法范围,将纪检监察“画地为牢”,不能轻意逾越。而在任韶关市公安局“一把手”时,更采取排挤压制的办法,把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边缘化、荒芜化,使权力高度集中于一身,无人能监督和敢监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监督机制名存实亡,监督主体唯唯诺诺时,必是权力的纵情挥霍,肆意滥用、乱用和寻租。如此,20年受贿1800万不倒,甚至愈腐愈升,这也就不足为怪了。
        当然,多行不义必自毙,无论叶如何恪守受贿“原则”,纸终究包不住火。但剖析叶案,其胆敢动辄将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边缘化,说明对“一把手”的权力若不加约束,必唯我独尊、恣意狂妄。(作者:邵阳县纪委 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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