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法律反腐才更有力

最近,国家最新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争议。有网友直呼规定“无聊”;有网友抱怀疑态度;有的网友根本不相信……(新华网)
为什么一些网友对于限制权力被滥用和私用的有效工具、同时又担当社会正义的法律如此的不信任,甚至嘲笑它、漠视它呢?固然,中国在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作用下,权力至上、权力本位、权大于法的思维方式根深蒂固,老百姓欠缺信仰法律的传统和精神,这是一个方面。但笔者以为:其实老百姓对法律的不信任,更重要的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法律无法真正实现它的公平正义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心理失衡。近年来。虽然我国惩治腐败的力度逐年加大,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无须讳言的是,腐败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立法腐败、执法腐败、司法腐败在各地各部门持续上演,权力寻租与权钱交易以不同的表现形式招摇过市……太多来自官员的腐败丑恶侵蚀了一些普通民众的善良,使他们自觉和不自觉、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漠视法律。
试想如果我们的社会一直是公平正义的,如果我们的政府和执法者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始终是秉公执法的,如果我们的社会是阳光透明的,那么相信我们的老百姓绝对不会对法律持如此不信任甚至漠视的态度。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是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更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力量。法律既是权力的依据,更是权力的绳索,反腐倡廉的进程中我们不能忽略法律的力量。一个国家要彻底地解决腐败问题,真正实现全社会的廉洁,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及全民对法律崇高的敬仰作支撑。(吴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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