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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从政准则》是监督领导干部行为的一面镜子

编辑:邹太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列出了52种“不准”的行为,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阅读之后,觉得这次新颁布的《廉政从政准则》,确实针对性地指出了干部群体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直指党风廉政的根本,切中要害,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是监督领导干部行为的一面镜子,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的标杆。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中,一大批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年富力强、善于创新的干部相继走上领导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形势喜人。但毋庸讳言,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背原则、假公济私、贪污受贿、封官许愿、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不仅对正常工作程序造成了干扰,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如果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没有内外监督的压力,没有行为边界的约束,在行动上逃避监督,私心势必膨胀,道德难免沦丧。一些腐败分子最开始都觉得自己是领导干部,自以为身份特殊,从而拒绝群众监督,逃避组织监管,对自己放任自由,对问题捂着掖着,丧失了查缺漏、明得失、改错误的最佳时机,最终使自己的小毛病恶化成大毛病,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

  新出台的《廉政从政准则》,就像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可以及时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有利于改进和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廉政从政准则》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正确行使权力,不为物欲所惑,不受贪欲所害,不被人情所扰,时常警戒,经常自省、自警、自重、自爱,对照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对执行《廉政从政准则》的监督职责,切实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帮助,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斗争、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游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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