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 党员干部“方向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尺无以成线。标尺的作用就是让事物的发展沿着规则的轨道前行,否则横无以成行,竖无以成列,秩序就会混乱。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为了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道德规范、法律标准,这些道德规范和法律标准,就是管理社会的标尺,它的作用就是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基准去行事、去做人,违背了这样的尺度就要受到惩戒。
党员领导干部肩负着经济社会的管理职能,其作用就是通过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使经济社会秩序更为井然,经济社会环境更为公平。如何实现党员干部对经济社会的规范管理,同样需要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和价值尺度。为此,1997年党中央研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党中央审时度势,对《廉政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新颁布的《廉政准则》详细规定、列举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从禁令的角度,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哪些是不可为的行为,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维护公平正义的政务环境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服务、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在同一规范下参加市场竞争,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是每一个被服务对象的心声和每一个市场竞争主体的急切希望。新的《廉政准则》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参与经济社会管理的行为标尺和参照系,只有按照《廉政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在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过程中得到群众的肯定、社会的认可,才能成就自己的事业,实现个人价值。违背《廉政准则》,必然会放纵自己,危害社会,最终就会象陈希同、王宝森,陈良宇、邱晓华、郑晓臾之流一样滑入罪恶的深渊。
《廉政准则》是一个方向标,是一面镜子,是一道高压线,更是一份严历的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监督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廉洁新区,为大港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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