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执法成为自肥的工具

重庆市政执法中,执法队员经常会收缴到不少蔬菜。一位读者不久前发现,自己被收缴的上百斤青菜头,竟被执法队员送到单位食堂做榨菜。昨日,执法队食堂师傅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当事执法队则表示,收缴的菜是无主物,主人可随时领回去。(3月17日 《重庆晚报》)
记得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有句经典语录:“读书人窃书不算偷”。顺手拿来用于这些执法人员,将执法中缴到的菜放到自家食堂大家“共享”,肯定称不上偷。尽管居民不理解甚至说三道四,但执法人员可以用很响亮的理由回应——执法。轻飘飘的一句“执法”,往往使悖逆公权的行为变得堂而皇之。
本来,几个青菜头值不了几个钱。居民将其晒在公共场所,一是图个方便、省事,二是认为无人偷,不用看守。当然,这影响了市容市貌,应该予以制止。但问题是,作为执法部门在制止的同时是否有权将其缴为己有?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执法的基本特征就是依法进行,讲究程序的合法性,而非随心所欲。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青菜头不值钱,但如果擅自占用了,就是私欲下的权力自肥。说严重点,就是执法犯法,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面对公众的质疑,市政执法负责人大言不惭的宣称,“你以为我们想收这些菜呀?穿起制服,收一回满身都要弄得脏兮兮的”、“收缴的是无主物”。看,说得多理直气壮,公众非但不能责怪执法人员,反应感谢他们毫不嫌弃地将百姓的青菜头作了“盘中餐”。只是依此思维逻辑,交警部门查了无主违章车,也可顺理成章地作了自家坐骑;公安收缴了无主赌资,也能坦然地放进自家口袋。近乎耍赖的狡辩,某些执法人员素质之低实令堪忧。
当权利执法成为满足或谋取个人私利的一种工具,权力就会无序滥用,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这就需要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及时跟进。否则,打着执法的幌子强缴强要,绝不会再仅仅只是几个不值钱的青菜头了。(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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