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监督链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余兴辉
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选人用人,关系民心向背。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和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
出台的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严把领导干部队伍“入口关”;“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离任检查办法,要求市县党委书记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四个法规文件的出台,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体系和完整链条,是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发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责权关系不明,个别地方和部门执行制度不到位。随着《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一目了然。在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同时,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
制度的执行力决定制度的约束力。好的制度,贵在执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反腐、制度倡廉的威力和效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水平。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