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书记”缘何能离任前“突击腐败”?

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湖南省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离之际,突击提拔调整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国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龙国华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月8日 人民网)
县委书记离任前突击提拔干部,龙国华并非第一人。山西长治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的2个月时间内就突击调整、提拔干部430多名,仅提拔正、副科级干部就达270多名。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高东辉在得知调任消息后,突击提拔调整283名干部,犹如“甩卖萝卜白菜”。显然,离任前的这种突击提拔,留给了公众太多权钱交易的联想空间,以致于有人称这是“突击腐败”。
那么,权倾一方的县委书记为何能在离任前置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于不顾,肆意进行“突击腐败”?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值得深思。
思想严重腐化。个别县委书记党性观念不强,将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旦调离或卸任,心理极度失衡,利欲念头急剧膨胀,滋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消极思想,借机疯狂敛取财物。
而归根到底,就是县委书记的权力过度集中所致。县委书记往往“山高皇帝远”,处于监督的真空地带,其权力运行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不正常现象。而正是由于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县委书记独揽全县人事大权,提拔任用、人事调动都由县委书记说了算,提拔谁、不提拔谁、提拔多少,组织部门必须按县委书记的旨意办,诸如组织考察、民主推荐、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等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不过是走走样子,掩人耳目,最终体现的大都是县委书记的个人意志,这就为“突击腐败”提供了繁衍的温床。
“在一个县,基本上无人监督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用人的权力太大,以至于可以靠‘动干部’来暴富”,有专家深刻指出。龙国华离任前“突击腐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监督的严重缺失,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导致腐败。因此,防止县委书记离任前“突击腐败”,根本措施还在于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只有权力被制约了,干部交流提拔也就没有了暗箱操作的可能。(邵阳县纪委 陆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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