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廉政准则》千万不能“一阵风”

据各类媒体报道,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活动很多,这标志着《廉政准则》进入实质性的贯彻实施阶段。
《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务必成为全党上下的一件大事,必须抓紧抓好。
但是,从近年来各类重要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不难看出,有不少地方、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法规制度实施之初,他们下文件、开会议、搞督查,其速度之快,形式之新,效应之轰动,让人“目不暇接”。等到“风头”一过,就偃旗息鼓,无人问津。其目的,是以其“短期效应”吸引上级领导的眼球,达到谋求政绩的效果。这种重学习宣传,轻贯彻执行的方式,严重降低了制度的执行力,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笔者认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千万不能“一阵风”。
《廉政准则》中52个“不准”可以看作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52面“镜子”, 更具体、更全面地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该做什么,不许做什么。党员领导干部自然成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而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是一支动态性的队伍,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长期性的任务来抓,做到常抓不懈。
一方面,贯彻措施要有长期性。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纳入党纪条规教育之中,广泛利用各种教育形式,定期安排,统筹开展;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督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制定并监督措施;要将查处违反《廉政准则》行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点,树立一旦发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办案理念,让党员领导干部时时、处处感觉到52面“镜子” 的存在。
另一方面,组织机制要有长期性。各地各部门党组织要承担起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责任,不能因职务变动和人事调整而放松贯彻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始终做践行《廉政准则》的表率,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任务,办演好《廉政准则》的组织协调员、政策宣讲员和监督检查员三个角色,将贯彻实施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之中,推进《廉政准则》贯彻好实施好。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树立抓长远、长期抓的目标,是基于反腐倡廉现状的考虑,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必要举措。(株洲县 吴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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